色老头一区二区三区,av基地,午夜第一页,久久成人18免费网站,免费美女视频免费,性感美女视频思念天边的你dj,美女视频在线观看 网站大全

風聲丨存取現金要向柜臺說明?反洗錢審查如何走向全民

作者|王泰人

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博士生

2024年中國人民大學吳曉求教授在某金融論壇的發(fā)言,近期再度被廣泛傳播,其“銀行詢問取款用途沒有法律依據,侵犯隱私權”的核心觀點,在公眾輿論場引發(fā)強烈共鳴。

實際上,這種看似侵權的“盤問”行為不但有法律依據,公民配合金融機構進行必要說明更是一項法定義務。

客戶盡職調查:反洗錢審查如何走向全民的?

這種盤問措施,在法律上又名為“客戶盡職調查”。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《反洗錢法》中,明確規(guī)定了公民對客戶盡職調查的配合義務;如果拒不配合,金融機構可以限制或拒絕辦理業(yè)務,并據情況提交可疑交易報告。

相比于該法中原來的“客戶身份識別制度”,新規(guī)定的“客戶盡職調查”,不僅包括傳統(tǒng)上對客戶身份的核實和識別,還涉及對資金來源、用途等方面的調查,可以要求客戶提供證明文件,提供交易資料。

涉及以下3種情況時,金融機構就應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:

(一)與客戶建立業(yè)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(guī)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務;

(二)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及其交易涉嫌洗錢活動;

(三)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、有效性、完整性存在疑問。

根據第一種情形,辦理大額存取款業(yè)務時,客戶必定要面對銀行的盤問。

至于金額多大是“規(guī)定金額以上”?有文章引用2022年的一個文件(《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》),其中對現金存取人核實和登記的金額門檻是“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”。但實際上,這份規(guī)定并沒有生效,該部門規(guī)章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,但在該年2月21日,有關部門發(fā)公告稱該辦法“因技術原因暫緩施行”,至今沒有下文。

客戶盡職調查并非全新的概念,在《反洗錢法》之外,《反電信網絡詐騙法》以及諸多人民銀行發(fā)布的部門規(guī)范性文件都明確規(guī)定了這一制度,只是新《反洗錢法》對配合義務的措辭更加強硬。

在世界范圍內,客戶盡職調查更是被各國(如英、美、澳、加等)普遍采用的措施,核實客戶身份及其交易背景,是預防涉洗錢犯罪的有效手段。但是,這一措施也存在廣泛爭議,很多人認為這對普通用戶構成負擔,并且侵犯隱私。

對此,各國的普遍做法是,區(qū)分高風險客戶與低風險客戶,采取精細化的風險管理措施,僅對高風險客戶進行加強審查,從而減少對普通客戶的不必要干擾。同時,借助加密技術手段,自動標記數據,銀行驗證時只能看到系統(tǒng)給出的結論,客戶不需要向柜員作出說明。

我國早年間也基本采取這一思路,例如2013年人民銀行印發(fā)的《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》,就強調“在洗錢風險較高的領域采取強化的反洗錢措施,在洗錢風險較低的領域采取簡化的反洗錢措施。”

之所以公眾近年來對銀行審查的體感顯著增強,本質是反洗錢責任鏈條的失衡——為完成監(jiān)管指標,金融機構正將本應由專業(yè)部門承擔的犯罪篩查壓力,轉嫁給基層員工和普通金融消費者。

早期調查主要針對可疑大額交易(如跨境資金流動、頻繁拆借等),普通人日常收支幾乎不受影響。

但隨著電信詐騙涉案賬戶向小額化、碎片化演變,銀行為規(guī)避“漏查”追責,不得不將審查火力覆蓋至買菜錢、壓歲錢等微量交易,用“全民過關”式審查填補風控能力的不足。

反詐責任狀:全民反詐下的責任偏離

類似的制度成本轉嫁邏輯,正蔓延至更廣泛的社會領域。去年5月,溫州文成縣人民醫(yī)院一名職工遭遇電信詐騙損失4.9萬元。當地衛(wèi)健局隨后祭出“連坐式追責”:對受害人扣罰1000元績效、涉事醫(yī)院罰款10萬元,并取消評優(yōu)資格。然而,醫(yī)院試圖將10萬元罰款分攤至所有職工。在輿論的影響下,文成縣衛(wèi)健局承認決定不當,撤銷處罰。

這場看似衛(wèi)健局職能越位的鬧劇,實則暴露出更深層的制度陷阱。細究文成縣政務公開信息,2021年該縣《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整治工作方案》早已埋下伏筆,其中強調:

1.反詐個人責任:“縣委組織部組織全縣黨政機關及企事業(yè)單位等財政供養(yǎng)單位簽訂反詐騙單位主體責任狀、財政供養(yǎng)單位人員及其直系親屬逐一簽訂反詐騙個人責任承諾書?!?/p>

2.“零發(fā)案”:“確保本級本系統(tǒng)本單位‘零發(fā)案’,發(fā)生財政供養(yǎng)人員及其直系親屬被詐騙的單位開展倒查問責工作?!薄皩α惆l(fā)案的企業(yè)、村(社區(qū))等,評為年度‘無詐’先進單位并予以通報表揚。”

3.對被騙者所屬集體進行處罰:“黨團員被騙案件的,所屬支部取消評優(yōu)評先資格”“對案件高發(fā)、宣傳防范治理效果差的鄉(xiāng)鎮(zhèn),由縣委建設‘平安文成’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突出問題通報掛牌整治?!?/p>

文成縣的這種反詐工作方式,看似離奇,但遠非個例,比如2021年5月有新聞就報道過《浙江泰順縣機關單位簽“反詐騙”責任狀:職工受騙,單位擔責》。報道稱:泰順縣要求機關企事業(yè)干部簽訂“反詐騙”單位主體責任狀及個人“反詐騙”責任承諾書,明確若職工或其近親屬受騙,主管單位將被追責。該縣還提出口號:“管好自己分內的工作職責、管好自己的人、管好自己身邊的人?!?/p>

電詐涉及的是個人財產問題,但在相關文件中,我們卻可以看到責任“層層下發(fā)”的現象。為了達成低犯罪率乃至“零發(fā)案”目標,一旦發(fā)生電詐案件,縣一級要求各主管部門負責,主管部門要求其所轄單位負責,所轄單位就要求單位個人負責。

在宣傳上,這常被稱為“主體責任”或者“個人責任”。這里的“主體責任”,看似不違背“全民反詐”的政策初衷。但實際上,“責任”這個概念在政策落地的過程中產生了明顯偏離,從事前的“自我負責、提高警惕”搖身一變成為事后的“承擔責任、接受處罰”。

同時,當反詐治理異化為行政考核的數字競賽,公共部門便陷入“不管失職、亂管濫權”的兩難困境。

預防指標與手段邊界之問

從銀行客戶盡職調查的全民擴張,到反詐責任分解至受害者工資績效,激進的預防措施確實起到了初步成效:泰順縣自推行機關干部全員簽訂反詐承諾書后,宣稱實現財政供養(yǎng)人員被騙案件“零發(fā)案”,全縣電詐發(fā)案同比下降31.48%,成為溫州市唯一逆勢下降的區(qū)縣;新聞通報中,亦不乏因銀行嚴格盤查而成功攔截詐騙的案例。

但我們還需要思考,犯罪預防的代價是否可以無限?當我們?yōu)橹笜说膬?yōu)化喝彩時,是否可能付出更大的社會代價?

正如1975年英國經濟學家查爾斯·古德哈特曾提出的:“當一個指標成為政策目標時,就不再是一個好的指標”,這被稱為“古德哈特定律”。

它反映了這樣一種現象:當某個統(tǒng)計指標被用來作為政策制定的目標時,人們會采取各種手段去優(yōu)化、實現這個指標,而不再關注實際的結果。這往往會導致數據失真和目標達成的表象化,實際問題卻難以妥善解決。

英國發(fā)生過的荒誕故事,就值得警示。2008年,倫敦警察局為了降低犯罪率,以及評估警察工作的有效性,設定了一些具體的犯罪率指標。由于這些指標太難達成,為了完成任務,倫敦警察采取了數據操縱的手段,包括:不記錄某些犯罪、推遲處理案件,以及將某些重罪記錄為普通犯罪以降低統(tǒng)計中的暴力犯罪率。通過數據操縱,犯罪率很快達標。不過,與政策初衷相反,城市非但沒有更安全,反而因為權力的濫用變得更加危險。

正如教育領域的“唯分數論”孵化答題機器、醫(yī)療系統(tǒng)的“治愈率競賽”導致拒收重癥患者,司法領域對犯罪率、結案率、無罪率、發(fā)改率的追求,也同樣催生扭曲的治理手段。

當銀行要求儲戶為幾萬元轉賬自證清白,當醫(yī)院職工因被騙面臨績效扣罰,我們不得不警惕這種預防主義的純粹功利化——它是否壓縮了公民權利空間?包括人格尊嚴和自由、隱私權、財產權,以在統(tǒng)計學上構建絕對安全的烏托邦。

公民權利不可以無限讓渡于犯罪預防指標,行政便利不能替代精準治理。公權力需要堅守比例原則的法治底線,對犯罪預防措施進行必要性、適當性審查。真正的社會治理智慧,在于在風險容忍與權利保障之間找到動態(tài)平衡點——那里既沒有絕對安全的幻覺,也沒有無限退讓的自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