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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訴訟中,被層層“消解”的家暴

記者/梁婷 實習記者/何欣欣

很多時候家暴仍是被忽視的

很多時候家暴仍是被忽視的

“家庭暴力不再被歸為家務事”“家暴零容忍”——自2016年《反家庭暴力法》頒布以來,在公共討論中,如此堅決、徹底的反家暴態(tài)度似乎越來越達成共識。

現(xiàn)實的改變也帶來了更多反家暴的信心和底氣。2020年的數(shù)據(jù)顯示,在婚姻中女性遭受過配偶身體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為8.6%,較2010年下降了5.2%。

但在實際生活中,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的人,依然面臨著壓力和指摘——“你都懷孕了,要生孩子了,你折騰什么呀?”“兩個人過日子就好好過,干嘛總是任性?動不動就要離開?”

進入到法律程序以后,家庭中的暴力也總能被找到理由“寬恕”:“傷情較輕且具有偶然性”“被告首次將原告打致輕微傷可以原諒”……

這些話語和觀念不僅出現(xiàn)在過去,也存在于當下。在《反家庭暴力法》頒布多年之后,反對家暴越來越成為共識,但在具體實踐中,很多時候,家暴仍是被忽視和“消解”的,它不能及時得到有效的回應,它難以被認定,它暫時停止后又再次出現(xiàn)。究竟是什么在“消解”著家暴,被“消解”掉的是什么?被留下來的又是什么?

小謝最后一次被家暴后,身上四處重傷二級,需要帶著糞袋生活

小謝最后一次被家暴后,身上四處重傷二級,需要帶著糞袋生活

得不到的回應

1993年出生的、來自四川的小謝,步入婚姻兩年間,遭受了16次家暴,最后一次、也是最嚴重的一次發(fā)生在2023年4月。她被毆打致十二指腸、左肝、腹部等四處重傷二級,全身還有輕傷二級五處、輕微傷一處。她不是沒有過自救行為,只是,6次報警記錄,多次出逃,2張《家庭暴力告誡書》都沒能讓她從這段婚姻中全身而退。

小謝第一次被家暴發(fā)生在2021年6月的一天——她剛查出懷孕一周,一個月前才和相識不到一年的丈夫登記結(jié)婚。

那晚,小謝在臥室,丈夫在客廳。她因為聽說丈夫和前妻有一些親密舉動,在微信上詢問丈夫。丈夫沒有任何解釋,沖進臥室就打她。之后,她又被拖拽到室外。小謝回憶,過路的一個女孩想過來幫忙,丈夫很兇地說,“跟你沒關系,這是我老婆,你趕緊走?!迸⒈粐樧吡?。

直到一個男外賣員停下車,走了過來,丈夫才終于停手,掉頭離開。這位外賣員把她送到了附近的醫(yī)院,幫她報了警。小謝混身都是細小的傷口,鼻子、臉、嘴巴都腫了,還在流血。她在醫(yī)院等到警察來,希望可以拘留丈夫。小謝說,當時,警察的答復是,“沒辦法,辦案有流程,不是你報案我們就要拘留?!彪S后,把她送回了家。

像小謝這樣第一次遭遇家暴就選擇報警是很“標準”的反抗。遺憾的是,現(xiàn)實對她的回應有限。

小謝說,警察把她送回家以后,全程都沒有叫丈夫做筆錄,只是對婆婆說,你轉(zhuǎn)告你兒子,以后不能打老婆,再打就要拘留了。按照法律規(guī)定,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,制止家庭暴力,按規(guī)定調(diào)查取證,協(xié)助受害人就醫(yī)、鑒定傷情。家庭暴力情節(jié)較輕,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,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。

但小謝第一次被家暴就這么草草了結(jié)。后來的發(fā)展就像人們熟知的大部分家暴案例一樣:小謝收拾行李回了爸媽家,丈夫?qū)懕WC書上門道歉,她選擇原諒。

等待她的,是越來越頻繁、嚴重的家庭暴力。懷孕第八個月,她又一次被打,丈夫拿走了她的手機。幸好她有起夜上廁所的習慣,所以,起床時,丈夫沒有覺得意外。她悄悄翻出很久沒用的舊手機,登上微信,拍下自己受傷的照片,請朋友幫忙報警。她終于第一次開出了《家庭暴力告誡書》。但她希望拘留丈夫的要求,依然被回絕了。

根據(jù)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規(guī)定,毆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可如果暴力行為發(fā)生在家庭里、夫妻間,實現(xiàn)這種處罰就變得困難。小謝說,警察還勸她,“你都懷孕了,要生孩子了,你折騰什么呀?有沒有想過你的孩子以后要受影響?”

小謝一度對這份告誡書抱有希望。告誡書蓋著公章,寫明:嚴禁(丈夫)再次實施家庭暴力,如有違法犯罪行為,公安將依法處理。丈夫也簽了名,摁了手印。

幾個月后,她的期待落空。這一次,她的頭部被丈夫用刀砍傷,縫了四五針。警察終于按照她的要求,“扣”下了丈夫。然而,第二天一早,她就接到電話,警察要放人了,讓她去簽字。她沒想到,丈夫違反告誡書,再一次毆打她的后果,不過是在派出所呆了一晚上。

此后,反反復復。直到2023年4月,被毆打致重傷后,她才被關注到。事后,丈夫以故意傷害罪、虐待罪被提起公訴,至今案件還在審理。

小謝的經(jīng)歷并不是例外。

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公眾號近日發(fā)表了來自浙江的一位遭受家暴的女性王某的故事。

2023年2月9月凌晨1點,王某因家暴報警,民警到現(xiàn)場只進行了口頭調(diào)解,告知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。凌晨3點多,她獨自到醫(yī)院,被診斷為多處挫傷。當天上午,她拿著診斷到派出所,希望出具《家庭暴力告誡書》,并未被受理。向婦聯(lián)的求助也沒有結(jié)果。她又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。但因無法提供《家庭暴力告誡書》等遭受家暴的證據(jù),訴訟陷入困境。

在司法實踐中,告誡書對家暴受害者有極其重要的意義。資深婚姻家庭律師、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荊告訴深一度,涉家暴的離婚案件,當事人的傷情照片、被打時的錄音錄像,事后的保證書等可以作為證據(jù)提交,“但法庭在采信時很謹慎的,甚至可以說很苛刻,天然地會認為這些證據(jù)存在著各種不確定性。”張荊說,而報警記錄、詢問筆錄、醫(yī)院的診斷記錄、傷情鑒定以及告誡書,“這些帶有公章的證據(jù)才有真正的證明力”。

在深一度此前的報道中,一位基層法官也告訴記者,有了警方出具的告誡書,法官可能才會對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所傾向,在某種程度上,甚至對判決有決定性作用。

王某和丈夫2020年結(jié)婚以來,有多次報警記錄稱被家暴。當?shù)貦z察院調(diào)查發(fā)現(xiàn),警察只進行了口頭調(diào)解,沒有全面調(diào)查取證,沒有協(xié)助王某就醫(yī)、鑒定傷情,也沒有出具《家庭暴力告誡書》。

在后續(xù)的調(diào)查中,檢察院發(fā)現(xiàn),當?shù)毓苍趹獙冶r,還存在告誡書開具比例低,標準不統(tǒng)一;也沒有通知相關組織對加害人進行法治教育等問題。他們發(fā)出檢察建議,督促公安對此案當事人作出告誡。此后,公安開具了《家庭暴力告誡書》,王某的離婚訴訟也在推進中。

如果不是當?shù)貦z察院在走訪婦聯(lián)時發(fā)現(xiàn)問題,王某會很難“被看見”,那等待她的又是什么?

公安機關開具的對小謝前夫的《家庭暴力告誡書》

公安機關開具的對小謝前夫的《家庭暴力告誡書》

不被認定,不被準予

當一個家暴受害者想要離婚時,可能面臨著更為復雜的現(xiàn)實困難。

香港大學法學教授賀欣在2022年的一次演講中,分享了他旁聽內(nèi)地的一次離婚庭審。女方講述自己遭受了600多次家暴。法官詢問男方時,男方也承認掐過女方的脖子。賀欣說,法官告訴他,“掐脖子”是非常嚴重的行為,可能導致死亡的后果,一旦有了這個行為,家暴就板上釘了。

但后續(xù)的處理讓賀欣感到“意外”。庭審結(jié)束后,雙方都愿意調(diào)解,法官很快進入了分財產(chǎn)階段。法官沒有再提起家暴,分財產(chǎn)完全按照所謂公平的方式來分配。他發(fā)現(xiàn),“即使家暴被認定了,當法官通過調(diào)解的方式來處理離婚案件時,這個事情就被無端地抹去了,被刪除了,被蒸發(fā)了,不存在了?!?/p>

如果家暴受害者不接受調(diào)解,堅持訴訟,也并不意味著她就能順利地離婚或者獲得家暴賠償。

在《論離婚案件中家庭暴力的認定困境》一文中,作者分析了2023年裁判文書網(wǎng)上公開的172份涉家暴離婚的判決書,發(fā)現(xiàn)被法官認定家暴的案件僅有3件,占全部案件的2.2%。

北京千千律所曾發(fā)布研究報告《“看不見、聽不到”的家庭暴力——2017-2020千份涉家庭暴力離婚判決書分析》。在隨機抽取的1073份判決書中,法院認定構(gòu)成家庭暴力的僅有66件,最終判離婚的只有50件。這意味著,約四分之一的家暴受害人,即便被認定家暴也不被準許離婚。盡管實施家庭暴力是準許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——《婚姻法》和《民法典》都規(guī)定,如有實施家庭暴力,調(diào)解無效的,應準予離婚。

被家暴,所以離婚,這個樸素的要求想要得到法庭的支持為什么看起來很難?

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副主任、北京市東城區(qū)源眾家庭與社會發(fā)展中心創(chuàng)始人李瑩對深一度記者分析,不被認定有些時候的確是當事人證據(jù)不足。有的可能只有幾張傷口的照片,完全看不出來是誰被打;或者只是就診的醫(yī)療證明。這些并不是法定的認定家庭暴力的直接證據(jù),進入到離婚訴訟程序后,可能會被視為無效證據(jù)。

“被家暴離婚難,反映出來的更本質(zhì)的問題是,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對家暴的證明標準有很高的要求?!崩瞵摻忉?,比如,法官覺得可能一定要打多少次才算,還要有一些傷害后果。但在《反家庭暴力法》中,并未將造成一定傷害后果作為認定家暴的必要條件。關于次數(shù),也只對精神暴力有限定,叫“經(jīng)常性的恐嚇、謾罵……”但身體暴力是沒有的?!按蛞话驼圃诜筛拍钌纤慵冶窃趯嵺`中如果就這么一次,是不認的?!崩瞵撜f道,更不用說,相比于肢體暴力,更難取證的精神暴力和性暴力。

在裁判文書網(wǎng)上,以最簡單、直接的關鍵詞“家庭暴力”和“毆打”檢索,會感受到更日常、更具有普遍性的家暴受害者自證的困難。

來自山東的一位女性和丈夫結(jié)婚30多年。她陳述,自己常年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,2017年離開家,獨自居?。?021年第一次起訴離婚,失敗。2022年她再次起訴,還提交了門診病歷、檢查報告,證明自己被丈夫毆打致右耳鼓膜穿孔。

病歷和檢查報告僅能證實她因傷入院,無法證明是被丈夫毆打所致,且被告也否認——法院認定這無法證明她遭受家暴,認為夫妻尚未達到感情破裂的程度。她再一次離婚失敗。

遼寧的一位女性,2020年因遭受家暴第一次起訴離婚,法院調(diào)解后,撤訴了。一年后,她又一次被打傷,再次起訴,被駁回。

法院是這樣認定她被打的經(jīng)歷——因與被告協(xié)商離婚事宜發(fā)生口角,原告持刀威脅自殺,雙方爭執(zhí)中,被告踢踹原告,致原告大腿瘀傷。法院認為,女方受傷是雙方因生活瑣事發(fā)生沖突所致,“傷情較輕且具有偶然性”。所以,男方的行為不構(gòu)成家庭暴力。

有些時候,即便證據(jù)鏈完備,如果法院認為是第一次家暴,當事人的離婚訴求也不會被支持。

在2021年的一份判決書中,女方被男方打致輕微傷,還提交了醫(yī)院門診病情證明書、受案回執(zhí)、司法鑒定等證據(jù)。法院認可了證據(jù)的真實性、合法性,也認定與離婚案件有關聯(lián)性,但不認為這能證明男方存在家暴。最終法院認定“被告首次將原告打致輕微傷可以原諒”,不準離婚。

李瑩今年正在進行的一個離婚案子,也有類似的問題。女方有報警記錄,醫(yī)療診斷證明;也有男方承認自己打人,并且道歉的聊天記錄;甚至還有女方被打的視頻記錄,視頻里,男方拽女方的頭發(fā),摁到地上,女方要起來,他又拽,又摁到地上。但一審并沒有認定這是家暴,只認定男方有“失當行為”。

“高標準”背后

在離婚訴訟中對證明家暴證據(jù)的高標準,在《反家庭暴力法》中就有跡可循。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執(zhí)行主任、律師呂孝權(quán)告訴深一度,法條只明確,法院審理涉家暴的案件,可以根據(jù)公安機關出警記錄、告誡書、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(jù),認定家庭暴力事實。除此之外,再無其他證據(jù)類型的列舉。

在前文提到的李瑩代理的案件中,當事人通過被打的視頻,拿到了人身安全保護令。遺憾的是,在法律中,人身安全保護令并不具備證明家暴的證據(jù)功能,李瑩說,“保護令只是保護受害人的防火墻功能?!?/p>

在應對“舉證難”的問題上,“建議盡快出臺司法解釋,明確認定家暴的證據(jù)類型、舉證責任的合理分配以及證據(jù)的認定標準”。在呂孝權(quán)看來,除了《反家庭暴力法》明確的公安機關固定的相關證據(jù)外,其他如當事人陳述、施暴人悔過書、視聽資料、電話錄音、短信、醫(yī)療診斷證明、人身安全保護令等證據(jù),即使不能單獨作為定案證據(jù)使用,也可以作為認定家暴事實的證據(jù)鏈條當中的一個。

2022年,天津北辰區(qū)法院的一位法官助理曾根據(jù)公開的離婚判決書,對家庭暴力情節(jié)認定做過研究,她發(fā)現(xiàn),在實踐中,法官對此“大多采取忽視或保守態(tài)度”。她和呂孝權(quán)的觀察類似,“法院一般局限于上述家暴證據(jù)認定的規(guī)定,或多或少弱化其他間接證據(jù)的效力”。

對于“較高標準”背后的法律邏輯,她解釋,現(xiàn)行法律并未對涉家暴案件中的證明標準進行特殊規(guī)定,實務中還是采用一般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:“高度蓋然性”標準。(注:這指的是,只有一方提供證據(jù)的證明力遠大于另一方時,司法人員才能對其待證事實予以認定。)

這一標準之所以普適于一般民事案件,在于訴訟雙方主體相對平等的前提下更好的貫徹“誰主張,誰舉證”的原則。她指出,“但涉家暴案件有先天的特殊性,產(chǎn)生家暴的根源在于施暴者與受害者之間權(quán)力和控制的失衡,進而導致受害者長期處于家庭暴力的脅迫之中,雙方的地位嚴重傾斜”。而在現(xiàn)實中,能及時提供證據(jù)證明家暴的案件少之又少,加之過高的標準,受害者會面臨更大困難,“難以實現(xiàn)雙方實質(zhì)訴訟地位的平衡,可能影響案件審理公正的實現(xiàn)”。

最高人民法院發(fā)布的中國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(2023)中的案例8,已經(jīng)在回應家暴受害者現(xiàn)實中“舉證難”的困境,為司法實踐提供了借鑒。

開始時,這位當事人和其他很多家暴受害者命運相似。她因遭受家暴起訴離婚,提交的證據(jù)包括多次報警記錄,以及相應的病歷和傷情鑒定意見。男方否認且不同意離婚。就案件本身而言,法院也認為“女方提交的證據(jù)并不足以證實其遭受家庭暴力”。

很多離婚案件可能就到此結(jié)束了,以“無法證明雙方夫妻感情破裂”為由,不準離婚。

但這起案件的法官并沒有停止對家暴的判定,而是主動詢問女方提出的每一次家暴的過程,特別是對最早一次、以及自認為最嚴重的一次家暴等進行了詳細追問。還在一定條件下讓男方承擔了部分舉證責任,不僅僅是對女方的指控作出否認就夠了。

法院認為,男方作為被告,并未提交任何證據(jù),面對詢問,也無法對女方的傷情給予合理解釋。與女方詳細且符合邏輯的描述相比,男方的辯解僅為雙方“互有推搡”“摟抱”。“考慮到女方作為受害人能夠提供相關證據(jù)并合理陳述,其陳述可信度要高于男方。”法院最終認定,在發(fā)生矛盾的過程中,男方確實毆打了女方。雙方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,準予離婚。

在這起案件中,最高法肯定了法院適用一定條件下的舉證責任轉(zhuǎn)移及加大職權(quán)探知力度的做法,認為“這更有利于保護在互動關系中處于弱勢的家暴受害人,從而達到遏制并矯正家暴施暴人的強勢控制行為”。

冬梅說,前夫常常在家里摔打東西

冬梅說,前夫常常在家里摔打東西

保護個體的權(quán)利,還是維護家庭的穩(wěn)定?

你可能注意到了,以上很多涉家暴離婚的訴訟中,第一次起訴都沒有判離,甚至第二次起訴也沒被準予。在判決書中,最后總會指向“雙方并未達到感情破裂的程度”。

如何理解這句話?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陳碧解釋,在法律上,離婚的實質(zhì)標準就是“夫妻感情破裂”。

至于“第二次”起訴,廣西一位基層法官告訴深一度,不止是涉家暴的離婚案件,現(xiàn)實中大部分離婚案件都要到“二次起訴”才能判決離婚,因為這是“最容易證實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”。

而進入離婚訴訟中,不論是不是涉家暴的案件,大部分時候,法官都會盡量尋找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表現(xiàn),來挽救婚姻。陳碧說,“我們的社會一直以來對婚姻都有從一而終的執(zhí)念。當然最好是不要離婚?!鄙鐣鹘y(tǒng)觀念會作用在身處其中的每一個個體身上。

“你們這里有沒有家暴?”

“沒有?!?/p>

“你丈夫是不是打過你???”

“那這個事情肯定有啊?!?/p>

——這是李瑩近年在農(nóng)村調(diào)研時,和當?shù)卮迕竦囊欢螌υ?。她并不意外直到今天還會有這樣的回答出現(xiàn)?!昂芏嗉冶倪@一刻開始,就被‘吃掉’了?!?/p>

她今年法律援助了一起涉家暴的離婚案件。在與事發(fā)地法治大隊的大隊長溝通案情時,對方強調(diào),“調(diào)查認定有兩次毆打,但這不應該叫家暴,家庭暴力不是法律術(shù)語,是社會上人們說的。”這段對話發(fā)生在《反家庭暴力法》頒布八年之后,李瑩感到無奈的是,“一個反家暴責任部門的負責人現(xiàn)在都是這個認識,那普通老百姓怎么認識?”

據(jù)全國婦聯(lián)的一項統(tǒng)計數(shù)據(jù)顯示,截至2019年底,全國2.7億個家庭中,有30%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,而她們可能直到被虐待35次后,才會報警。

顯而易見的是,數(shù)據(jù)只能統(tǒng)計到那些或主動、或被動地站出來的受害者,很多受害者遠未被看見。

遭受十多年家暴的冬梅,在很長一段時間里,就連自己也不覺得被前夫打是不對的。她今年38歲,2010年,和前夫相識,第二年有了小孩。孩子兩歲以后,前夫開始對她動手。此后,暴力逐漸升級,她被摁著頭撞方向盤;被拽到大街上連踢帶踹;被拿著刀追;被強迫發(fā)生性關系……

冬梅逃過幾次,還是被找到了。在大街上被打時,前夫一邊打,一邊罵她丟人現(xiàn)眼,她甚至也“有一點點覺得丟人”,好像是自己做錯了什么。

2021年,她終于離了婚?;乜丛馐芗冶┑哪菐啄?,冬梅發(fā)現(xiàn),自己好像也覺得被打“沒什么大驚小怪的”?!拔揖褪沁@么長大的,這是生活中都會發(fā)生的?!倍氛f,小時候,爸爸也會經(jīng)常打媽媽,次數(shù)多得數(shù)不清,她們姐妹幾個也常常會被爸爸打。當冬梅向自己妹妹、親戚、鄰居哭訴時,也常常被勸,“兩個人過日子就好好過,干嘛總是任性、不懂事,胡攪蠻纏啊?”

這種強大的認知慣性讓人們很難去識別暴力,包括法官。陳碧對深一度分析,很多人會覺得,婚姻難免會有爭吵,甚至上升到肢體沖突,這就是家庭生活。在這種認知下,家暴的存在似乎就變得合理了?!胺ü倏赡軙业胶芏嗫梢栽彛冶┑睦碛?,比如:事出有因;情緒上來了;或者受害人事后原諒等等?!?/p>

廣西的那位法官提到,他們還會考慮孩子、感情等狀況,對僅有一兩次家暴(情況不嚴重)的都不判離?!耙淮渭冶┚秃唵握J定夫妻感情破裂,是不妥的,會極大傷害社會的婚姻關系。”

在很多判決中,法庭都會用類似的表述——“雙方因缺乏溝通交流常因家庭瑣事產(chǎn)生矛盾,但這是夫妻生活中較為普遍的現(xiàn)象。”——來回應當事人提出的因遭受家暴而離婚的訴求。

如果把家暴完全混雜在感情是否破裂的維度去考慮,很多時候,的確無法和夫妻感情破裂直接劃上等號。陳碧說,“就算是有家暴的離婚夫妻,他們有沒有感情呢?也會有的,畢竟這么多年生活在一起,都是孩子的爸媽?!?/p>

一旦從感情是否破裂的維度走出來,受害者是不是被家暴就可以很明顯地判斷。“我們判斷不了人的感情,但可以判斷這個行為?!标惐陶f,但在現(xiàn)實中,法官在審理涉及家暴離婚案件時,面臨著來自社會、政策等方面的壓力。尤其,涉及到未成年人時,未成年人利益會被優(yōu)先考慮。站在這種立場去審理涉家暴的離婚案件,法官面對的就不僅僅是一個“誰打誰”的民事侵權(quán)案件,“他的矛盾在于,到底該尊重一個個體的權(quán)利保護,還是維護一個家庭的穩(wěn)定?”

在某種程度上,這或許也可以解釋,為什么家暴次數(shù)、損害后果的嚴重程度這些要素雖然在法律上沒有規(guī)定,但在實踐中卻被法庭反復強調(diào)?!耙屵@個證據(jù)的分量超出其他所有的考量?!标惐陶f道。

3月19日,香洲法院對多次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當事人當庭宣判

3月19日,香洲法院對多次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當事人當庭宣判

留下了什么

對家暴的消解,并沒有到此為止。律師張荊告訴深一度,在涉家暴的離婚案件中,即便有證據(jù)支持認定家暴,5萬元大概是損害賠償金的上限?!暗珵榱巳〉米C明家暴的證據(jù),你不知道當事人得付出多大的代價?!彼?,很多時候,她也不得不“忽略家暴”,先幫助當事人從危險的處境中逃出來。至于家暴賠償,可能只是在法庭上提一下。

很多人甚至不會提出賠償要求。天津法官助理檢索的128起涉家暴的離婚案件中,原告主動提出因家暴損害賠償?shù)陌讣H有兩件。在北京千千律所抽取的1073份涉家暴的離婚判決書中,因家暴提出賠償?shù)膬H有68件,得到支持的只有12起,人均得到賠償數(shù)額為27155元。

即便有人努力爭取,能獲得賠償也少之又少。2019年,在河北一起涉家暴的離婚案件中,法院認定了女方兩次被打的事實:一次被毆打致四根肋骨斷裂,另一次被打致輕微傷。最終判定女方遭受了家庭暴力,準予離婚。但卻沒有支持女方提出的10000元的家暴賠償訴求,理由是“未提供損失的相關證據(jù)”。

另一起發(fā)生在甘肅的故事,同樣無奈。

這是一個從2017年就開始遭受家暴的受害人。她出生于1998年,2016年結(jié)婚時還不到20歲。2017年第一次被打后,她很快提起離婚訴訟,經(jīng)法庭調(diào)解,男方簽署保證書,她撤訴了。然后陷入了繼續(xù)被家暴、對方簽字承認錯誤——反復的循環(huán)中。2019年,又一次被打后,她拿到了一份保證書,對方承諾如果再家暴,就同意離婚,并賠償10萬元。2020年7月,她再一次因家暴起訴,依然不被準予離婚。

直到2021年12月,距離第一次被家暴四年之后,她第三次起訴,終于離婚了。她明確提出,要求遵照保證書的約定,獲得10萬元的賠償。法院認定了她多次遭受家暴的事實,但最終認為,“原被告婚后沒有共同財產(chǎn),且被告沒有經(jīng)濟收入,沒有能力履行保證書中約定的過錯賠償,故原告請求被告過錯賠償?shù)睦碛刹缓侠?,不予支持”?/p>

很多受害人為了盡快逃離家暴,甚至會主動放棄應得的婚姻共同財產(chǎn)。小謝就一度選擇放棄一切,凈身出戶。

那是在2023年4月15日,他們一起在砂鍋店吃飯,因為瑣事,丈夫突然端起熱鍋朝她潑過去。她又報了警。想要拘留丈夫的要求依然被推三阻四,她提出,不拘留可以,但要離婚。

在派出所民警的見證下,丈夫同意了,并手寫了一份離婚協(xié)議書,要求女兒歸他,小謝每月付5000元撫養(yǎng)費,婚內(nèi)所有財產(chǎn)不參與分割,“只要能離婚,什么樣的條件都可以答應。”小謝說,他們雙方簽字摁了手印,但一出派出所,對方就反悔了。她不得不又開始逃跑。

一直到4月24日,簽署離婚協(xié)議第9天,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、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的當天,小謝還是被丈夫找到了。然后,就是噩夢一般的一晚。

她被帶到酒店,被丈夫拳打腳踢。第二天早上8點多,她醒了過來,趁對方不注意,打開房門呼救。雖然被拽了回去,但酒店的裝修工人看到了她,報了警。醫(yī)院診斷,包括肋骨、肝臟、腎臟、十二指腸在內(nèi),她全身多發(fā)損傷。直到現(xiàn)在,事發(fā)一年多之后,她還需要帶著糞袋生活。

司法實踐中,很多在法律上被認為“傷害輕微”“初犯”“偶犯”的家暴施暴者不僅不需要對受害者作出相應賠償,其暴力行為也處在被放任的狀態(tài)中。這意味著,一個受害者逃脫了,可能還有另一個出現(xiàn)。

呂孝權(quán)就代理過這樣的案件,他告訴深一度,司法實踐中,欠缺對施暴者的心理和行為的強制矯治。雖然《反家庭暴力法》中提到,應當對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進行法治教育,必要時可以對加害人、受害人進行心理輔導。“但法律將這項重要舉措的落實放在了工會、共青團、婦聯(lián)、殘聯(lián)、居委會、村委員會等機構(gòu),難以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,實際上很難有效約束施暴者”。

不過,近些來,情況發(fā)生了一些積極的變化。呂孝權(quán)提到,2022年5月,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(qū)法院發(fā)出了一份特殊的人身安全保護令。在雙方離婚訴訟期間,不僅對施暴者作出行為禁止,還要求施暴者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內(nèi)接受心理輔導矯治。這是全國首次在人身安全保護令中,責令被申請人進行心理輔導矯治。這一條規(guī)定也被明確寫入《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》之中。

呂孝權(quán)對這種舉措表示贊同,他認為,當下的反家暴更多的是對受害人的救助、保護以及對施暴人的懲治,“對施暴人心理和行為的強制矯正做得遠遠不夠”。在他看來,懲治加害人并不是反家暴的結(jié)束,找出暴力根源,最終消除暴力,才是“家暴零容忍”這一理念最終的追求??上У氖?,這只是江蘇省的規(guī)定,他期待著有一天這樣的反家暴舉措能出現(xiàn)在更多地方,最終納入國家立法的規(guī)制范疇。

2024年,一份關于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處罰也引起了廣泛討論。

3月19日,珠海市香洲區(qū)法院對一位多次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、對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嚇威脅的家暴施暴人,以“拒不執(zhí)行裁定罪”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。這是全國首例因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判刑的案件。

審理這起案件的法官在接受采訪時提到,通過這個案例,他們希望讓全社會知道,“家庭暴力從來都不是家務事,也不是家庭糾紛,法律不是兒戲,只要有違反法律的行為,都必須要受到嚴懲”。

2024年5月31日,小謝的離婚官司也終于有了進展,法院判決離婚。她也得到了女兒的撫養(yǎng)權(quán)?!半x婚了,今天開始我自由了。”被圍在人群中的小謝抹著眼淚說道,她鼓勵遭受家暴的女性勇敢站出來。

暴力如果更早被重視,小謝一定是另外的人生,至少不用落得滿身傷,成為被家暴新聞的當事人。

她也是后來才知道,前夫在第一段婚姻里,就經(jīng)常對當時的妻子惡語相向、大打出手,2015年前后被起訴離婚?!八麖氖贾两K沒有因為暴力受到任何處罰”,而她,卻在這之后成為他家暴行為新的受害者。